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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公告(张家港市明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描述
本委于2025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周建军诉你单位张家港市明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作争议一案,依据《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二十条的规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依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华昌路港城大厦辅楼一楼裁定庭120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